一、供应总量
2025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65.86公顷,其中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364公顷,马尾224.26公顷,长乐177.6公顷。
在2025年度福州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6.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9.41公顷,住宅用地172.0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45.22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21.41公顷、租赁住房用地5.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5.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4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规划统筹,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落实经国务院批复的《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打造“一环两带两轴、双核两心七组团”的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统筹考虑各片区差异化发展用地需求,土地供应向火车南站片区、老城核心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以需定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以需定供,租购并举,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统筹商品住宅用地供地布局,既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配套成熟的高价值地块,又有环境优美、极具升值空间的潜力地块,满足群众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形成市场正向预期;稳步提升保障性住房供给质量,优先向现状和近期建设的轨道站点周边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三)综合施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空间和土地保障;关注民生福祉,不断完善居住用地周边市政、公共服务、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教育强市,打造健康福州,建设全龄友好型城市。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以重大项目及拟出让经营性用地为重点,同步推进征地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更算“存量”账,强化增存统筹,全面梳理存量用地“家底”,做好新一批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备案工作,探索创新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政策机制,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二)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既要讲“节奏”,与四城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市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增强计划调控的精准性与弹性;也要讲“结构”,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健康合理。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调整一次,适当增补或减退清单内用地。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既“横向”协同,充分运用我市项目选址会商系统管理平台,便利项目策划生成前期磋商,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土地供应工作提速增效;又“纵向”联动,市、区两级密切协作,靠前服务,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征迁交地、土地报批和项目招商等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商品住 宅用地 |
保障性 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
四城区 |
364 |
30 |
15(其中物流仓储用地2公顷) |
105.25 |
16.3 |
5.45 |
80 |
100 |
10 |
2 |
马尾 |
224.26 |
31 |
122.79 (其中物流仓储用地9.98公顷) |
30.64 |
0 |
0 |
39.59 |
0 |
0.24 |
0 |
长乐 |
177.6 |
55.79 |
61.62 (其中物流仓储用地0.53公顷) |
9.33 |
5.11 |
0 |
45.75 |
0 |
0 |
0 |
合计 |
765.86 |
116.79 |
199.41 |
145.22 |
21.41 |
5.45 |
165.34 |
100 |
10.24 |
2 |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
用途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
行政区 |
合计 |
小计 |
安置房 用地 |
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用地 |
||
四城区 |
127 |
16.3 |
14.52 |
1.78 |
105.25 |
5.45 |
马尾 |
30.64 |
0 |
0 |
0 |
30.64 |
0 |
长乐 |
14.44 |
5.11 |
5.11 |
0 |
9.33 |
0 |
合计 |
172.08 |
21.41 |
19.63 |
1.78 |
145.22 |
5.45 |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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