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4-2705-2019-001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19-03-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9〕33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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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鼓楼区古乐路西侧,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用地面积为3777平方米(合5.6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给福州中嘉泓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住宅用地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等有关手续。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你局与福州中嘉泓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0920P050)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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