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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31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峡奥体中心周边4#地块安置房土地收储项目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奥体北侧,包括两条道路,其中A路起于建新南路,沿线经鹭岭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海峡奥体中心周边4#地块安置房土地收储项目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用地面积为30826平方米(合46.24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10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市政道路)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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